成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新闻资讯 - 猎豹收账公司|专业合法正规追债|讨|清|催|要帐|找寻人
18202819967
产品分类
成都收账公司
成都收帐公司
成都要账
成都清账
成都收账
成都追账
成都讨账
成都追债公司
成都收账
成都催债
成都要债
成都收数
成都收债
成都追债
成都找人寻人公司
成都找人
成都寻人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一号6栋2楼
电话:18202819967
手机:18202819967
E-MAIL:
网址:www.scnjjx.com
新闻资讯 Home您现在的位置:成都收账 > 新闻资讯

成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来源:成都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11589 次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由成都收数公司整理发布,谢谢浏览!

上一篇:成都最好的收账公司-为你量身定制
下一篇:成都法律援助基金助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推荐文章:成都收账一定要选择专业的本地公司 [2018-09-11](点击:42526次)
推荐文章:成都谈谈债务追讨公司的立业之本 [2018-12-07](点击:18068次)
推荐文章:成都诚信缺失导致民间债务纠纷 [2018-11-30](点击:12604次)
推荐文章:成都如何判断追债公司哪家不错?能一站式搞定债务纠纷 [2018-12-07](点击:17045次)
推荐文章:成都收账之路漫长一路有猎豹真诚协助 [2018-11-30](点击:12953次)
推荐文章:成都悬赏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2018-12-06](点击:11077次)
推荐文章:成都 被拐26年回家,却为儿女而返回拐卖地 [2018-12-07](点击:20018次)
推荐文章:成都要债可以用这样的方式获得成功 [2018-12-07](点击:14268次)
推荐文章:成都收账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2018-11-30](点击:11760次)
推荐文章:成都遇见拖欠客户就找最好的收账公司 [2018-11-28](点击:18763次)

更多>>全国分站

南充收账公司
广安收账公司
资阳收账公司
都江堰收账公司
双流收账公司
达州收账公司
宜宾收账公司
攀枝花收账公司
成都收账公司
新都收账公司
雅安收账公司
彭州收账公司
凉山收账公司
泸州收账公司
大邑收账公司
新津收账公司
阿坝收账公司
龙泉收账公司
内江收账公司
巴中收账公司
甘孜收账公司
眉山收账公司
温江收账公司
青白江收账公司
广元收账公司
乐山收账公司
遂宁收账公司
自贡收账公司
德阳收账公司
绵阳收账公司
友情链接 成都收账公司| 成都不绣钢装饰| 成都要账公司| 成都柴油叉车| 四川收账公司| 环氧磨石| 艾滋病检测| 成都纸箱厂| 青蛙养殖| 成都职业装| 吊兰| 成都专业收账| 消防排烟风道制作| 成都收账| 成都网站建设| 成都收账公司| 成都升降机| 成都包装设计| 成都印刷厂| 成都西服定做| 成都市收账公司| 成都包装厂| 轮毂修复| 水环式中央空调| 北京收账| 成都展览制作工厂|
成都猎豹收账公司    电话:18202819967    邮箱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一号6栋2楼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5    www.scnjj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编号:蜀ICP023929号